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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代办营业执照公司介绍企业注销后追征税款问题
编辑:南京龙瑞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6-15

  南京代办营业执照公司介绍企业注销中的企业,一般分为公司法人和个人独资、合伙两类。

  对于公司等法人因为仅以其财产负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公司以它的财产对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负责,而公司注销后,对于税收债权,由于是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所以公司要负责承担。

  公司存续期间产生的税收债务,如果公司注销后仍然未缴纳,实质上该税收债务就是公司法规定的应清缴的税款。而在该税款没有清缴的情况下,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公司股东以分回的财产抵缴税款。当然,这里税务机关是不能要求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而只能以分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比如公司注销后,应补缴税款100万元,而公司股东甲、乙一共才分回50万元,这时候,税务机关只能要求两股东补缴50万元,而对于超过部分,无权要求两股东进行承担。

  南京代办营业执照公司介绍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来说,其承担无限责任,这里的无限责任,同样指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的无限责任,而因为罚款债权在企业存续期间未产生,因此不需要承担罚款责任。对于税收债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承担无限责任情况下,此时不以其分回的财产为限额。比如合伙企业注销后,应补缴税款100万元,而合伙企业合伙人甲、乙一共才分回50万元,这时候,税务机关不仅要求两合伙人补缴50万元,同时对于超出部分,同样有权要求两合伙人进行承担补缴。

  正常情况下,在企业注销后,行政机关是不能再对企业进行罚款处罚的,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在企业注销时,有的企业属于不合规注销,也就是说虽然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注销,但实际上不符合注销的法定程序。

  南京代办营业执照公司提醒:对此,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工商部门给企业办理注销这个行政行为,如果程序不合法(如企业提供虚假注销材料),可以撤销工商部门给企业办理的注销这个行政行为。而在撤销之后,企业在法律上还原到未注销状态,这时候,由于企业仍然属于法律上存续状态,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等处罚,形成公法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