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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商注册公司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编辑:南京龙瑞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6-04

  南京工商注册公司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南京工商注册公司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6、湖南省《关于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办理条件

  南京工商注册公司提醒申请企业为已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材料

  ●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

  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注:

  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或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3、南京工商注册公司提醒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公告之日起45日后。